日本真敢排放核污水联合国终于出手,瞬间引

据新华社4月23日报道,在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当天,联合国有毒物品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马科斯·奥雷利亚纳接受新华社采访。

他指出,现代国际法禁止一国对其他国家或海洋环境造成损害,这意味着日本必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竭尽所能做好调查,以防止对其他国家和海洋环境造成损害。

奥雷利亚纳解释说,一些科学家认为,核辐射在低剂量状态下也会带来损害,因此关于核事故污染水的潜在影响,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他说:“有关环境的国际法规定,有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计划、项目或决定都需进行国际协商。”

奥雷利亚纳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缔约国保护海洋环境并防止污染,《努美阿公约》和《拉罗汤加条约》是太平洋区域公约,禁止跨越国界的环境破坏。此外,《伦敦倾废公约》明确禁止在海上排放放射性废物,并指出放射性废物无论浓度高低都可能对海洋环境构成重大威胁。他遗憾地表示,联合国有毒物品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尚未收到日本就核事故污染水排放入海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信息。

奥雷利亚纳认为,日本向太平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的后果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关于此举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目前尚无足够信息。日本辩解说将对核事故污染水进行处理,并将放射性污染物降到可接受的水平,但是日本的水处理系统有局限性,实际上不能保证它会成功处理核事故污染水。

20日,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表示,计划向日本派遣技术任务组,讨论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的技术问题,希望韩国专家参加监督核污染水排放的国际核查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对此表示,作为日本近邻和利益攸关方之一,中方对有关报道内容表示关切。福岛核电站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事关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和各国人民生命健康,不是日本的“私事”,而是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危害的事件,不能由日方单方面作出决定,更不能搞“暗箱操作”,而应秉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国际社会尤其是日本周边国家广泛充分参与,在相关国际组织框架内进行科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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