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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
来源丨网络图片
本研究考察浙江一家福利院中保育员对机构养育残疾儿童性意识和行为的看法,以及对此作出的回应。研究发现保育员通常从生物医学的角度来理解残疾儿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将后者视为“无性”或者“性方面不成熟”的个体。这导致了她们在后者身上发现性意识和行为时倍感焦虑,并将其视作“危险”和“不正常”的表现,进而采取切断性信息来源和体罚等措施。尽管如此,残疾儿童仍具备性感知能力,甚至有部分人发展出策略性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需求。通过展现保育员和残疾儿童就性问题展开的互动,本文揭示了福利机构对性需求表达的限制与残疾人在性问题上的能动性之间的矛盾。本项研究的发现或对政府部门、儿童和残疾人权利保护机构有一定的政策意义。
性意识;性教育;残疾;儿童;福利院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年第6期(总31期),第-页。
一、引言
年4月中旬,一则有关福利院的爆炸性新闻吸引了公众的注意。根据媒体的报道,江苏省南通市福利院将其院内收养的两名十多岁的医院实施了摘除子宫的手术。事件曝光后,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以月经给这两名残疾少女带来病痛为由为绝育手术辩护,并声称他们曾经尝试教这些女孩如何处理月经但失败了。在考虑到女孩的利益(摆脱痛经困扰并消除遭遇性侵犯而怀孕的风险)和保育人员的工作压力后,该院领导决定让她们绝育。医院的医务人员认为这种做法不人道,于是在网上曝光了这个事件,众多媒体随后跟进。此后,福利院的相关责任人和进行手术的医生被送上了法庭。
已有学者曾经从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儿童权益保护和人权等不同的角度讨论这一事件。社会学家潘璐和叶敬忠从社会文化的角度进行阐释,认为福利院工作人员和医生剥夺智障少女再生育权利的行为实际上揭示了相当多中国人对残疾人在性、婚姻和生育等方面权利的漠视。尽管同意上述学者的观点,当我在年对浙江省一家福利院进行田野调查时重新阅读这则新闻,却产生了一丝疑问。这个事件确实可能反映了不少国人对残疾女性涉及性方面的偏见,但是公众对残疾男性的性又持有什么样的看法呢?两者是否一样呢?鉴于中国福利院官方规定的收养年龄是16岁以下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乃至更广大的公众对那些年龄更小的残疾人的性又是怎样的态度呢?带着这些疑问,我将机构养育残疾儿童的性以及保育人员对此的看法作为福利院儿童日常生活研究课题的一部分,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所处的机构环境和在此环境下他们的生活状态。本文意图回答下列三个研究问题:(1)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何看待和处理残疾儿童的性问题,包括他们的性意识和性行为?(2)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看待和处理残疾儿童性问题的方式如何影响儿童的日常生活?(3)残疾儿童自己如何思考和感知性与性别问题,又是如何表达自身需求的?
在进行田野调查期间,尽管没有遇到像南通福利院那种戏剧化的事件,我通过对福利院儿童日常生活的参与观察和对保育员的正式及非正式访谈获得了不少关于院中残疾儿童(尤其是青少年)涉及性观念和行为的材料。这些素材显示了保育员(全都是女性)通常从生物医学(bio-medical)的角度来理解残疾儿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她们认为性意识(sexualconsciousness)是一个人发育成熟的标志,因而只有当儿童长大成人后才会具备。考虑到我调查的福利院中大部分的儿童都有疾病和残疾症状,保育员们认定这些孩子会受其病症影响而处于发育滞后的状态,这种状态进而推迟乃至限制孩子性意识的形成,使他们(至少暂时)成为了“无性”(asexual)或者“性方面不成熟”(sexuallyimmature)的个体。但与此同时,她们却又经常在这些孩子们身上发现许多平常人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具有性意味的行为。这一发现使得保育员们处于一种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她们乐于看到孩子们形成中的性意识,因为这说明他们的成长发育还在继续,并且有可能最终长成为一个“正常人”。但另一方面,她们担心这些的孩子在具备性意识后会做出出格的事,因为他们的“发育滞后”使他们缺乏判断能力,也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除此之外,她们也认为智力残疾有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正常”的性意识和行为的产生,比如同性恋和娘娘腔。考虑到这些风险,保育员们在养育实践中更倾向于管理和惩罚那些表现出性意识和行为的儿童,而不是给予他们性教育,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引导。但如下文将要呈现的,这些严厉的管制措施非但没有扼杀残疾儿童的性意识和感知,反而促使他们发展出一些策略性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需求。
本文希望能够对多个学术领域贡献新的经验素材和比较视野。首先,通过提供一个关于中国福利院保育人员对待和处理残疾儿童性问题的民族志个案,本文意图丰富残疾研究(DisabilityStudies)领域的跨文化比较研究,揭示不同社会和文化场景中人们对残疾人性生活的想像的相似性。迄今为止,对残疾人性生活和观念的个案积累仍旧集中于西方社会,中文研究寥寥可数。例如以“残疾人性生活”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中进行标准检索,所得文献仅有三篇。以“残疾人性观念”、“残疾人性意识”和“残疾人性行为”搜索,所得结果皆为零。以“残疾人的性”这样泛化的关键词进行搜索,所得文献也不过15篇,算得上学术论文的更少,且没有一篇涉及福利机构救济的残疾人群。从现存的研究文献数量和这些为数不多的研究提供的见解来看,残疾人的性生活远未成为公众和学术界